德州枫生实业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文化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glfrbj.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分享到:
      来源:德州枫生实业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12-28 11:47:10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近期,非法北京针对小客车配置指标出台新政策,转让置拟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并且增加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小客效由于中签对象针对更精准 ,车配该政策一推出 ,标法即受网民拥护。院判议无同时 ,决协也再度使小汽车政策受到关注。非法通过签订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协议 ,转让置将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他人 ,小客效由此产生纠纷怎样解决?车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消费者,此类协议违法 ,标法属于无效合同 ,院判议无不受法律保护 。决协

      ●基本案情

      2015年  ,非法鞠某某与赵某某签订《车辆指标转让协议》 ,约定赵某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鞠某某 ,鞠某某需向赵某某支付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费用 。随后,鞠某某使用赵某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购买了车辆 ,并支付了购车款,但赵某某未完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发生争议。鞠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赵某某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

      一审法院认为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 。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 ,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赵某某应当返还鞠某某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 ,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  ,赵某某与鞠某某之间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转让标的物,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交易性和交易价值,赵某某无权基于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占用的实际情况而获得相应的对价,赵某某应全额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 。如在《车辆指标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出借一方仍可基于其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他人实际占用的客观事实而获得相对应的使用对价,则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法》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规范目的,亦不利于相关管理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  。故二审维持原判 。

      ●法官释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丁少芃表示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 ,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购车指标供求矛盾有加大的态势 ,普通指标摇号中签难度较大,新能源指标排号中签时间过长 ,指标的投放数量赶不上人民的需求。北京新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窘境。新政策背景之下 ,购车人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 ,不得转让 。指标有效期内  ,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现有政策下 ,单位和个人获取、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 ,应当自觉遵循相关规定。

      实践中,存在指标拥有者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 ,大多因为指标拥有者转让了其所有的指标 ,此行为并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亦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悖。因此,指标拥有者要合理使用指标,不得随意转让中签指标 ,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24
    上一篇:电商售蟹新规范正式立项 破解大闸蟹网购“套路”
    下一篇:深入后厨守住食品安全 助力厦门会展经济复苏

    相关文章

    • 广东深圳:推出早教行业自律公约给消费者“7天冷静期”
    • 湖北发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 三问“快递柜收费”  :该不该收 ?怎么收?向谁收 ?
    • 19款儿童运动头盔不达标 涉及超级飞侠、飞鸽等品牌
    • 婴幼儿糙米米粉抽检不合格 广州米克叔叔被处罚
    • 天津和平:全面开展大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手机操作轻松完成 福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
    • 贵州开展“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
    • 六类人慎吃螃蟹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螃蟹消费提示
    • 智能送餐车无接触取餐

    友情链接:

    • 陕西西安:“三聚焦”模式守护百姓消费安全
    • 福建:多措并举护航“开学季”
    • 吉林临江:开展乡村老年人消费教育引导普法宣传活动
    • 广州秀语、妆妍等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
    • 个体工商户在福建省内可线上申请办理迁移登记
    • 黑龙江齐齐哈尔召开大米生产企业告诫会
    • 福建漳州:围绕民生领域查办案件4613件
    • 福建泉州发布外卖平台方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
    • 四川:多措并举探索婴配乳粉放心消费多元共治新模式
    • “酱香拿铁”里含有多少茅台酒? 看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抽检
    • 江苏溧阳:消费维权“在路上” 公路旅游更放心
    • 安徽滁州:1批次燃气具相关产品不合格
    • 包装新标准 实施看市场
    • 北京石景山:“证照联办”助力企业准入准营再提速
    • 陕西召开消费环境测评工作座谈研讨会
    •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开展“食安少年行”活动
    • 北京累计对外公示经营主体信息1.34亿条
    • 辽宁沈阳:“你点我检”让群众“零距离”体验食品安全检测全过程
    • 江苏淮安:“探店”营销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 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 北京累计对外公示经营主体信息1.34亿条
    • 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陕西省延安市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纪实
    • 安徽滁州:1批次燃气具相关产品不合格
    • 两部门出手专项整治虚假认证
    • 制止餐饮浪费∣湖北宜昌:制定“半份菜”“小份菜”行为规范
    • 黑龙江哈尔滨: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试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燃气灶具等4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 福建通报一季度住宅电梯检验情况 51台住宅电梯不合格
    • 深圳: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合规指导
    • 山东省出台规范性文件 指导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陕西省延安市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纪实
    • 重庆南岸:“领跑”旅游休闲街区服务质量
    • 存严重质量安全风险 厦门永福堂药房第二分店被暂停药品销售
    • 巧做“加减法”、推行新手段 北京以数字化改革助推餐饮企业健康发展
    • 武汉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商户更换“生鲜灯”
    • 聚焦双11•购物更有谱|记住这五点,避免广告“翻车”!
    • 存严重质量安全风险 厦门永福堂药房第二分店被暂停药品销售
    • 福建福州举行打击传销科普宣传活动
    • 上海首推中式正餐绿色餐饮服务认证
    • 河北邢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35个
    • 福建:多措并举护航“开学季”
    • 湖南湘西:推行信用监管 提升监管效能
    • 吉林开展乳粉、固体饮料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 江苏淮安:“探店”营销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 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 江苏淮安:“探店”营销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 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 河北邢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35个
    •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
    • 北京石景山:“证照联办”助力企业准入准营再提速
    • 清除贷款中介黑灰产业链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链”行动
    • 吉林开展乳粉、固体饮料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德州枫生实业有限公司   sitemap

    0.5258s , 9127.96093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