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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销售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未检上海市办理了首例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拘留的疫牛域行案件。根据规定 ,肉被日上对当事人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拘留件牛肉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罚款27.6万 。海办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理首例食留案2021年4月 ,品安邹某购进走私的全领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上海市泰和路一冷库内,尚未对外销售即被查获。政拘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未检没收涉案牛肉,疫牛域行并处罚款27.6万元。肉被日上虽然本案尚未构成犯罪,拘留件涉案牛肉经检验亦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安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上海市首起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案件的顺利办理 ,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办案外 ,《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的系统性工作指南,旨在解决《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在实践中各方认识不一、部门间衔接不畅、可操作性差等难题,对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进行规范 ,有力保证“处罚到人”